地 址:十三張段17地图
類 型:一般農地
基地面積:3677坪
路 面:4米以下
電話:0920369518
●實施區域計劃地區建築管理第五條
於各種用地內申請建造自用農舍者,其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四百九十五平方公尺,
建築面積不得超過其耕地面積百分之十,建築物高度不得超過三層樓並不得超過10.5公尺,
但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三百三十平方公尺。
前項自用農舍得免由建築師設計、監造成營造業承造。
導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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